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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后进生转化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加强对思想品德后进生的教育工作,促进其转化,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校风起重要作用。也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新人的需要,具体制度要求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都要重视做好品德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学校领导、级(科)组长、科任教师、职工、团队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二)品德后进生的划分与转化标准。
划分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方列为学校品德后进生。
1、 无心向学,经常违纪;
2、 严重违纪,受学校处分;
3、 一般违法;
4、 操行评定(德育考核)不及格者。
转化衡量标准:转化标准:一学年(或一学期)达到以下要求者称为转化。
1、 思想品德有进步,没有违纪现象。
 2、学习态度有好转,成绩有提高。
  3、因违纪受过处分的,能改正错误,学校已撤销处分。
  4、有一般违法行为受过处理能改正错误,并有明显进步,学校已撤销处分。
    (三)品德后进生的确定。每学年(或每学期)每个教学班深入调查学生的表现,对照标准,先由班主任提出名单,征求任课教师意见(中学生、中专生可征求班干意见),送教导处(学生处、学生科)报学校领导确定,并把名单填入市统一制定的《品德后进生情况登记表》。在一学年内所列品德后进生是否有转化,也由班主任提出,征求科任教师意见,经学生处确定,报学校领导研究,并在上述登记表上签上学校意见。
    (四)对品德后进生建立帮教制度。做到任务到人,包干负责。由班主任(部长)带头,每位教师包干负责,实行“四定”:定人、定目标、定措施、定期检查。重点人物,开设转化培训班,学校领导应分工参与帮教工作。
    (五)在教育中注意方法,讲求实效。要从关心爱护学生出发,重视了解后进生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与他们交知心朋友,寻找其“闪光点”。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做到疏导与严格管教相结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做到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克服一般化、简单化、成人化的现象,在教育中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同时,要重视发展品德后进生的智力。认真进行学习辅导,从实际出发,分类进行,多做个别指导。
    (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的联系。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访(家长联系手册)等,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对于一些重点人物,要请学生家长一起研究帮教措施,订立帮教协议书;加强与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治保会)及家长工作单位的联系,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加强与文化娱乐部门联系,了解学生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处理。
    (七)设立品德后进生进步奖和教育品德后进生成绩显著奖。做到:“转变一个后进生与培养一个三好学生同等看待”。学校可根据实际,设立后进生的全勤奖,成绩进步奖,思想品德进步等奖项。对重视转化工作,效果好,达到一定比例或其帮教对象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并列入评选先进教师的条件之一。
    (八)定期研究和总结转化品德后进生规律。学校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对后进生教育的经验交流会,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鼓励教师参与这方面的教育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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