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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市教研中心、市教育装备信息中心: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字〔2009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规定,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印制和装订申报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请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将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5)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从今年起,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五、今年起,中学高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中学正高级和小学高级(副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表》需提交1份原件和32份复印件,其中2份供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保存。

六、请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收集各区下列资料,一并上报:近五年该区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近五年教师在该区论文宣读(获奖)文件复印件,以及近五年区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区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请各单位于915日前将中级及以上资格申报材料连同《2009年申报教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2,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2009年教师()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附件3,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和《2009年职称申报信息录入表》(附件4,电子文档,按照文理学科顺序排列)一并上报我局人事科(市教育局1号楼404室,联系人:刘以威、陈静,联系电话:21213132121315)。

中级资格申报相关表格见附件5,中学正高级相关表格见《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珠教人〔200922号),中学高级相关表格见《转发关于2009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珠教人〔200923号),小学高级(副高级)相关材料见《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小学高级(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珠教人〔200920号)。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珠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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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〇九年七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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