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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文章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入党前培养教育阶段

1、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表格可到市教育局党工办领取)

3、确定培养联系人支部确定 1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4、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

5、半年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列为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7、政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8、短期集中培训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 57天集中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9、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政审情况等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党委填写意见、盖章并下发《入党志愿书》。

10、公示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张榜进行公示,时间为 5天。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确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 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填写志愿书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名入党介绍人在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

3、党员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有关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4、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委指派专人对支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意见,同申请人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并向党委汇报。

5、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和表决,通知报批党支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及时向党员公布党委审批情况;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宣誓党支部及时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3、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支委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提出 ,并写出《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

4、转正申请预备期(1年时间)满时,预备党员应提前向支部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

5、征求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提出意见。支委会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

6、支委会审查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情况及意见,研究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7、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做出按期转正、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连同有关入党材料向上级党委报批。

8、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在派人对预备党员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

9、公布公布党委审批结果。

10、材料归档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转移组织关系指南

 

一、转移组织关系一般要求由党员本人或单位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办理,不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携带。

二、党员凭支部出据的《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证明信》到所属上级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关系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直至转到新单位所在党支部,将介绍信交支部组织委员

四、本市范围内,基层党委间可互转组织关系;本省范围内,经由市一级党工委办理;超过本省范围经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基层党委可直接介绍到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责任部门:市教育工委党委办公室市教育局一号楼402室 联系电话:2124312

 

交纳党费

 

教育工委直属总支支部每季度、党委每半年上交党费至机关工委,上交党费请存入银行。持银行交款单或转帐单到教育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一号楼402室)转开收据,交款或转帐时请写清何单位交纳何季度的党费。

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东风支行   

户名:中共珠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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