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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和实训室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培养目标,必须重视电教化和实践教学,加强电教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电教和实训室包括承担电教化和实训教学的工作室、实验实习室和功能教室。

    第三条  电教和实训室工作必须体现服务特征,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第四条  电教室由教务处实施管理,实验实习室工作由教务处和专业部实施双重管理。

第二章  电教和实验实习室建设

第五条  要有计划地以现代科学技术和先进设备装备实验实习室。

    第六条  电教室和实训室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专业部和教务处负责实施。要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的需要,有论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设置和建设电教与实验实习室。

    第七条  教务处要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定期组织专业部研究和提出包括建设规模、装备标准、购置计划等在内的建设规划意见和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经校长室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电教和实训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既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又要根据需要,发动全体师生,自制实验实习设备,改进和修复废旧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  电教和实训室管理

第九条  电教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实验实习室由专业部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赔偿要进行严格规定,对重要设备要在管理室建立技术档案,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第十一条  电教和实训室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员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三个方面。

    第十二条  电教和实训室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室内帐本同校产管理帐本相符、帐本与实物相符,确保所有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本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电教和实训室管理员要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向教务处、专业部提出本学期器材计划,专业部、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室审批后,由各室管理员会同财务人员执行。

第十四条  教务处要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避免重复设置。各实验室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有无,教务处根据需要对实训室仪器设备有权统一调配。

第四章 队伍和职责

    第十五条  学校重视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聘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实验经验和管理能力,热心实训室工作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室工作。

第十六条 从事实训室工作的人员,研制的新设备和革新成果,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七条  实训指导教师和管理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实训室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本专业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  学校配备三名专职电教工作人员,负责全校电教的推广、培训、研究及软件制作。

    第二十条  教务处在实训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电教和实验实习室的经济、技术和教学管理。

2、要按照电教和实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检查、督促、评价和考核职责履行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协调实训教学的开展。

    4、负责组织教研组制订电教和实训室建设规划、年度设备与器材购置计划、维修及修缮计划。

5、每学期组织召开两次工作会议。学期初的工作会议,安排本学期的电教实训工作,学期末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学期的努力方向。

    6、师生员工要爱护国家财产和认真执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实验与实习

    第二十一条  实训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掌握操作工艺和提高操作技能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实践教学要培养学生劳动、安全、审美、理论与实际统一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实训室要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开足实习课时,要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按计划完成实操训练。

    第二十四条  科任教师的实验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星期送交实习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员,以便管理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并于上课之前到实验室检查或试行操作。确保实训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实训室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措施,指导教师要指导、监督学生严格执行各项专业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确保学生安全。

    第二十六条  要不断改革实训方法,把新技术用于实训过程,尽可能对学生全日开放实训室。

    第二十七条  实训室是教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习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要利用有利条件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实训要遵守《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常规》。

第六章  实训室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  实训室管理档案是是实训室工作检查和评估的依据,是提高实训室工作质量的保证。

第二十条    教务处要做好各项实训室工作资料建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室档案包括下列项目:

   (1)电教室使用情况统计表                         (管理员·长期)。            

   (2)实训室实习情况统计表                         (管理员·长期)。

   (3)实训室新购固定资料统计表                     (管理员·长期)。

   (4)实训室学期固定资产购买申请表                 (管理员·3年)。

   (5)实训室学期材料消耗品购买申请表               (管理员·3年)。

   (6)实训室材料、消耗品统计表                     (管理员·3年)。

   (7)实训室期末总结表                             (管理员·3年)。

   (8)实训室实习通知及使用情况登记表               (管理员·3年)。

   (9)电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管理员·3年)。

   (10)实训室设备仪器配件工具明细帐本              (管理员·长期)。

   (11)实训室固定资料清册                          (管理员·长期)。

   (12)实训室材料、消耗品明细帐本                  (管理员·长期)。

   (13)实训室损坏遗失物品登记表                    (管理员·长期)。

   (14)实训室物品借用登记表                        (管理员·自存)。

   (15)实训室设备仪器维修计划                      (管理员·3年)。

   (16)电教室电教设备维修记录                      (管理员·3年)。

   (17)电教室新增电教软件目录                      (管理员·3年)。

   (18)电教室电教软件统计表                        (管理员·3年)。

   (19)电教室自制电教软件明细表                    (管理员·3年)。

   (20)电教室电教软件目录                          (管理员·3年)。

   (21)各室各项统计汇总表(包括:我校电教实习室设置—览表、各室管理员名单、电教组人员名单、设备仪器购置计划、设备仪器购置论证报告、设备仪器购置合同、各室使用情况汇总表、各室新购固定资产汇总表、各室消耗品汇总表、各室损坏遗失物品汇总表、各科实习计划书、各室实习开出率、各室实习课时率、各室设备使用率)——(教务干事.长期)。

    附注:1、开出率:应开实习项目/需开实习项目

      2、课时率:各实习项目实开课时数/各实习项目需开课时数

      3、使用率:该室实际使用的课时数/该室能提供使用的课时数

第七章  实训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实验)室是学校进行实验或技能教学的专用教室,由本室管理员负责实习(实验)室安排、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需要使用实习(实验)室上实验课,应提前一周填写实习(实验)通知单并通知实习(实验)管理员,教师应协助实习(实验)员做好实习(实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首次进入实习(实验)室要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熟练掌握设备仪器的使用,上实验或实习课前,应进行预先操作,实习课中应指导学生遵守操作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仪器,杜绝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如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检查。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验)完毕,教师应组织学生帮助实习(实验)员做好室内清洁。

第二十六条  每次实习(实验)后,教师要填写实习(实验)情况登记表。如实习实验中仪器、工具等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向实习(实验)员报告并办理手续。

第二十七条 管理员要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未遇紧急情况,不得动用任何消防器材。要保持室内整洁。

第二十八条 外单位借用实训室,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凡因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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