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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考评办法

文章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德育情况,不断地提高学生道德素质,使学生具有“团结、朴实、勤学、守纪、奉献”的优良校风,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
    二、评分等级
    1、等级分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把评分和评等结合起来,通过评分,准确地评定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一89分为良好,60分至74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等级对列入学生档案、学籍、<广东省德育考核表)中的德育等级起决定作用,德育等级只能略高于或略低于评分等级,特殊的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记录情况给予评定。
    2、评分形式:每个学生均给予75分操行底分、然后视其情况加分或减分。加分最高分为25分(即德育评分最高分为100分)。操行不及格(低于60分)的学生,转为试读生、班主任要及时加强教育,定为试读生的学生一学期后学习有较大进步,操行合格以上者,可申请经学校审批转为正式生;定为试读学的学生,就学时要由家长、学生、学校共同协议后,并由学生作出书面保证后才给就读;试读生到毕业时还未取得正式生资格,不发给毕业证书。
    三、考评项目
    (一)、凡做到以下一项可加分(个别表现突出,可另加奖励)
    1、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争取进步、勤奋学习、尊师守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表彰者加1—5分。
    2、凡做好人好事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美化校园、保卫学校公共财产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表彰者加1—5分。
    3、凡对学校或社会有贡献,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者加5—10分。
    4、凡参加市级以上各项竞赛者加2—5分。
    5、凡参加学校、区、市、省、全国各种竞赛、统考、文艺汇演、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省、全国获奖)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加5—30分。
    6、学期全勤者加10分。
    7、担任班、级、学校及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团队干部,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加5—10分。
    8、中学生守则、日常规范书面考核获100分者,加5分。
    9、参加校内外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者加5—10分。
    10、勤奋学习、单科成绩、各科平均分分别在班前三名或级前十名,分别加5—10分。
    11、获后进生进步奖者加10分。
    12、积极向校刊、广播室投稿,被采用者,每篇加1—5分。
    (二)、凡有下列行为,除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外,还要扣分。
    1、有下列行为者均扣1—5分:
    (1)进校不佩戴校牌或团员不佩戴团徽。
    (2)不带所需课本和学习用具上课。
    (3)迟到或早退一次。
    2、有下列行为者均扣2—5分:
    (1)上课衣冠不整、蓬头污垢(包括穿拖鞋、背心等)。
    (2)男同学留长发,女同学烫发(解释权由班主任)。
    (3)随意吐痰,乱抛纸物等不文明行为。
    (4)上课、集会、操练时嬉戏谈笑、讲话、搞小动作。
    (5)上、下课不起立,回答教师提问不起立。
    (6)休息时间(午休、晚休、课间休)坐窗台、书桌、楼梯扶手、走廊栏杆、跑上楼顶、追打喧闹。
    (7)不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
    (8)抄袭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和练习。
    (9)践踏校园草坪、摇动花木。
    (10)自行车不停放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地方。
    (11)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不下车。
    (12)随处乱丢垃圾。
    3、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5—10分
    (1)旷课(包括早读、自习、晚自习)一节。
    (2)讲粗言秽语、支持不良行为。
    (3)携带内容不健康的书籍或物品到学校。
    (4)对教师、家长的教导有意违抗。
    (5)欺侮同学、破坏班内团结。
    (6)涂污校舍墙壁,在桌、椅上乱写乱画。
    (7)自习课(含晚自习)随意进出、走动、讲话,妨碍他人学习。 (8)(学生必读)考试不及格。
    4、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10—20分
    (1) 故意损坏学校公物:无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两倍赔偿
    (2) 撕毁或涂改学校通告、通知、墙报、宣传栏等。
    (3) 抽烟。
    (4) 到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室玩游戏机。
    (5) 不诚实、说假话、欺骗家长。
    (6) 假冒家长签名。
    (7) 损害学校名誉。
    (8) 对值日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礼貌、不服从管理。
    (9) 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其它有组织的活动。
    (10)违规用电。
    (11)使用明火。
    (12)晚归或未经学校允许男女生宿舍互窜。
    5、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20—30分
    (1) 校内打架、挑动或怂恿他人打架、喝酒。
    (2) 擅自涂改学校、班的各项记录、操行积分册、课堂记录表等。
    (3) 测验或考试作弊(该科成绩为0分)
    (4)对教师不礼貌,无理顶撞教师、骂教师,给教师起外号。
    6、有下列行为者,每项扣30—50分
    (1) 殴打教师,威吓、污辱教师。
    (2) 威吓、打击班干、同学。
    (3)串通、唆使校外人员来校扰乱秩序或对教师、班干、同学报复
    (4)宣传黄色下流思想,参加不正当集会或非法组织,看黄色书刊、录像。
    (5)在校外打架。
    (6)偷窃。   
    (三)有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情节严重,学校给予处分的,按处分等级扣分。通报批评的扣30分,警告处分的扣35分,记过处分的扣 40分,留校察看的扣45分,勒令退学的扣50分。
    (四)凡加减1—5分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权决定:加减5—20分部长有权决定(10分以上者须报学生处备案);加减20分以上者由班主任、部长提出理由,报学校学生处审批。
    (五)学生态度野蛮、行为恶劣,教师有权扣积分。
    (六)操行积分登记表由班主任保管,记分;科任教师将扣分项目告班主任。
    (七)操行分每周公布一次,学期末由班主任累计积分,可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各科组教师的意见,可适当加减分。
    (八)学期结束,学生的操行成绩按百分计算,学生学年操行成绩为该生两学期操行分的平均成绩,然后按成绩定等级。
    (九)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操行成绩要达优:操行成绩不合格者,可作试读或不能毕业处理。连续两学期德育操行不及格者可令其退学。
    (十)班主任写的学生评语要与操行成绩一致。
    (十一)班主任可根据本班情况列出其它条款的操行分记录由本班执行。
    (十二)在操行制度中受到的一切奖励和处分,均记入《广东省中学生德育考核册》和《中学生学籍册》中的奖惩一栏。
    (十三)本操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解释权归学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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